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亦是惠企行动指南,对18条政策的落地方式、责任单位等作出了详细解读。
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为例
《实施细则》明确,“开辟银行信贷绿色服务通道,加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上年同期余额”,同时要求,“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在贷款到期前办理好续贷、增贷审批手续,尽可能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开展无还本续贷”。并且明确,责任单位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镇江银保监分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稳岗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则充分体现了问题导向。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实施细则》均给出了“答案”。
其中,关于“实施稳岗返还补贴”的实施,《实施细则》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在降低社保费率方面,企业可延续执行国家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值得关注的是,现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将改为“阶段性减免政策”。
具体为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在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上
《实施细则》明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以及因疫情影响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税款。
此外,《实施细则》还对如何加强政务服务等政策进行了细化,明确由市商务局、镇江海关落实优化企业外贸服务政策。
具体包括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建立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办理便捷通道,对签订采购合同并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的订单给予其进口合同价5%的补助等等。
在落实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方面
《实施细则》提出,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出现生产订单完不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等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强化信用关爱,消除不良影响,规避失信风险。
如何下载?
企业可通过网络搜索:镇江市企业网络服务平台(直接戳链接获取)(网址为http://www.smezj.com/index.jsp),在首页“政务服务信息”栏目中,点击“镇江支持企业共渡难关18条政策实施细则”即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