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才公寓夫妻双方可以重复申请吗?
若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由其中一方申购,双方不得重复申请。
申购条件
(一)在慈溪市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不含金融、电力、电信、邮政等行业的垂直管理单位,下同)就业创业的人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购人才公寓:
1.申购时近三年在慈溪市企业就业创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及上级重大人才专项且项目在慈溪运行良好的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未在慈溪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在慈溪市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3.申购人才公寓时年龄一般50周岁及以下(宁波市领军及以上层次人才除外)。
4.申请人家庭在慈溪(含宁波杭州湾新区)未享受过人才安居专用房(人才公寓)政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含政府住房补助)、拆迁安置政策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其他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
5.申购时申请人家庭在慈溪市范围内无商品住房(含期房),所申购人才公寓为申请人家庭在慈唯一商品住房。申请人家庭在人才公寓申购通知发布之日前五年内未在慈溪市范围内转让过自有商品住房。
6.申购时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在慈溪市范围内拥有商品住房(含期房)均不超过1套。在人才公寓申购通知发布之日前五年内在慈溪市范围内转让过的自有商品住房,视同申购时拥有的商品住房,住房套数累计计算。
(二)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的人才,以下四个层次依次享受优先申购权:
1.根据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拔尖及以上层次人才;入选宁波市级及以上重大人才专项且项目在慈溪运行良好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
2.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且项目运行良好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入选慈溪市上林人才培养工程(含原115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的人才。
3.根据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高级人才;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总部设在我市的上市企业、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以及上级重大人才专项人才(团队)领衔的规上(限上)企业以及新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持高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超过30名且属于市政府发文确认的“百强”企业或经市政府认定的拟上市企业,可安排1名符合人才公寓申购条件的员工享受优先申购资格。
4.具备副高职称(含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申购时近10年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含原211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世界100强大学(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最新排名为准)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慈溪市企业按工资资金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连续三年达到10万元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