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宁波医保零星报销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参保人员因急诊就医、转外就医、长期异地居住定点就医等原因,在定点医疗机构未能直接结算而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的,在结算票据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报销,逾期不再报销。申请零星报销时,参保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有效医疗费用发票(收据)原件;
#报销门诊费用时:当时就诊记载的病历、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
#报销住院费用时: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涉及第三者责任认定的需出具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公检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零星报销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办理报销时的年度和对应的参保人员身份确定。零星报销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均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