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住院报销办理指南(方式+材料+流程)
门诊、门诊特殊病种治疗、住院就医。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内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因急诊就医、转外就医、长期异地居住定点就医等原因,在定点医疗机构未能直接结算而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的,可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报销。
办理时间:在结算票据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逾期不再报销。
办理材料:
申请零星报销时,参保人员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医疗费用发票(收据)原件;
2、报销住院费用时: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或复印件、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3、涉及第三者责任认定的需出具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公检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线下办理:
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报销。
点击查看:
线上办理:
可在“浙里办”APP内进行办理。
办理入口:下载“浙里办”APP,首页扫一扫医疗保障专区二维码,进入医疗保障专区。(点击扫描二维码)
第一步:进入医疗保障专区,根据就诊类型选择“住院费用报销”。
第二步:阅读“用户须知”→点击“进入办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人办理”或“代人办理”。
第三步:以“住院费用报销”为例,填写住院信息、银行信息(默认本人社保卡关联的金融账户),上传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发票等其他相关材料,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后点击“提交”,即申请成功。
温馨提示
工作人员将在收到相关申请之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医疗费零星报销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会电话联系您邮寄相关资料,请保持电话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