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双减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2006年起,我市在全大市推广“四点钟学校”模式,有效整合各类社区资源,为未成年人提供托管服务,缓解家长接送难题,营造优良的素质教育环境。2019年2月,市教育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教德〔2019〕34号),全面推行“校内托管”服务,确保实现“应托尽托”。今年上半年,宁波10个区县(市)和4个功能区共有510所小学(包含各校区)实施了校内托管工作,参与托管的小学生人数达到34.5万人,总体托管率达到69%。今年7月,团市委和市教育局共同发文,从暑假开始开展全市小学生暑期托管试点工作,我市也成为全省首个试点暑期托管工作的地市,海曙、北仑等作为试点单位开展小学生公益暑托班,共设立44个办学点,两期共开设107个班次,招生2945名,为全市推广课后托管服务提供了宝贵经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有效破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放学早、接送难、无人管”等问题,进一步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切实做好义务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和幼儿园托育服务工作,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意见》制定过程中,起草组开展了广泛调研和意见征集工作,深入分析当前开展课后服务和托管服务的重点和难点,理清工作思路,充分征求和吸收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对象全覆盖
在家长、学生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起覆盖幼儿园、小学、初中的课后服务体系,做到能收尽收、面向全体,满足家长、学生需求。
1.幼儿园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面向全体在校(园)学生(幼儿)开展课后服务,做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幼儿)全覆盖。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课后服务,帮助他们及时跟上学习节奏。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设课后服务,确保足额满足学生需求。
2.建立“5+2”课后服务时间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工作日放学后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各单位正常下班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3.初中学校可开设夜自修。非寄宿制初中学生在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迟于20:30,各地可根据冬令时、夏令时等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寄宿制初中晚自习安排应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
4.鼓励开展寒暑假托管托育。鼓励有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在双休日、寒暑假开展托管、托育服务。
(二)主体全协同
整合全社会育人资源,建立以学校(幼儿园)在职教职工为主体、社会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实现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
1.课后服务模式多样。可通过学校自主开展、联合公益组织、购买社会服务、名优骨干组团等方式开展课后服务。确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但学生有需求,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设定准入条件,遴选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并形成“白名单”供学校选用。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与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办班。
2.多部门保障落实。教育部门做好统筹协调,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强经费保障、收费标准制定,人社部门落实绩效工资核定,公安部门强化交通治安,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支持做好相关工作。
3.建立“1+X”师资库。积极发动在职教职工和社会专业人员共同参与,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探索建立市县两级课后服务专业师资动态调配和共享机制,逐步推动优秀师资校际、区域和全大市共享。
4.建立安全管理预案备案机制。建立学校课后服务安全管理预案备案制度,落实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范围覆盖学生全部在校时间。通过发放告知书等形式,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各方知情权,切实保障学生的思想政治、人身、心理、活动和饮食安全。
(三)五育全融合
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将课后服务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延伸,教育引导学生增长知识见识、增强综合素质。
1.建立市县校三级课程建设统筹管理机制。市教育局教研室统筹指导评估,区县(市)教研室做好区域内课程规划建设,学校根据自身特色,开发主题式、菜单化课后服务课程,做好组织实施。
2.建设市县两级课程开发中心。整合全市教研资源,建设课后服务课程库,统筹推进线下+线上两类课程建设,大力推进素质类课程开发。分学段联动,市县校协同开展体育、美育、人文、科普、实践等素质教育课程包开发建设。
3.充分整合利用各类资源。依托“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之江汇”教育广场、“甬上云校”等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课后服务数字课程平台,深化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建设,免费向学生提供。利用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展览中心、研学基(营)地、实践基地等资源。
4.推进课程资源效益优化。支持组建城乡、区域、校际课后服务课程联盟。探索建立长三角课后服务课程联盟,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向对口支援、协作地区辐射。
(四)成本全公益
坚持公益性、低成本原则,强化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建立政府兜底、家庭和社会合理承担的成本分担机制。
1.明确经费保障形式。课后服务经费可通过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
2.明确服务性收费标准。设定服务性收费的,应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科学设定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寄宿制学校开展寒暑假托管可收取课后服务费,其他课后服务不得收费。
3.做好收费公示监管。费用收支情况定期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市场监管、审计等相关部门和家委会的监督。
4.确保服务公益普惠性。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
(五)培养全链条
结合学校特色,精心设置课后服务课程,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推进因材施教,提供适合的教育。
1.作业辅导+素质拓展。素质拓展服务时间占比原则上不少于课后服务总时长的50%,每堂课原则上不长于30分钟。严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集体教学、讲授新课。
2.培养兴趣发展特长。鼓励建立以社团、兴趣小组为单位的课程实施模式,引导学生根据自身需求,可以跨年级、跨班级,自由选择、走班上课。
3.因材施教提供合适的教育。探索建立幼儿园、小学、初中全链条式人才培养模式,实施课后服务育人成效反馈制度,建立学生课后成长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成长档案统筹管理,全面记录学生课程选择、兴趣特长、潜能表现等情况,每学期向家长反馈,提出专业化建议。
《意见》的落实举措
落实属地管理、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经费筹措、优化组织实施、严格监督管理等工作职责。压实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学校的主体责任。明确教育、财政、发改、人社、民政等行政部门职责。强化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完善财政补助和奖励机制、办法。把课后服务情况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内容,建立家长、公众监督机制,加强对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