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1年1月起,我市将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2020年9月,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7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50元。按照2013年建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正常增长机制,相关人员待遇也将相应提高。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享受标准将分别由原来的450元/月提高至510元/月,517元/月提高至577元/月,573元/月提高至633元/月,616元/月提高至676元/月,839元/月提高至951元/月。
全市基础养老金也调整提高。
综合国家、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情况(国家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88元提高到93元,我省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55元提高到165元),我市各县市基础养老金标准均按不低于省提高标准予以调整提高。目前,我市市区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现为215元。各县(市)标准为:东阳市和永康市均为200元,义乌市245元,武义县185元,浦江县170元,兰溪市和磐安县均为165元。
金华市已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比例进行调整,国家、省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的,按其调整金额同步调整。
此举意味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频次将跟上职工养老保险的节奏,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已从2005年起连续调整提高16次,我市城乡居民养老金从2010年以来已累计调整提高8次。市本级由2010年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215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