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老字号”认定对象和范围
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金华市区域内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金华老字号”认定条件
参加认定“金华老字号”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30年以上(含30年);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金华老字号”认定方式
由“金华老字号”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金华老字号”评审工作。
“金华老字号”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专家组。办公室设在金华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与金华市商业联合会秘书处共同负责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组主要负责“金华老字号”的评审,并参与相关工作的论证。
“金华老字号”认定程序
具备“金华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后报金华市商务局。具体步骤:
(一)企业申报: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二)提交资料: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金华市商务局。
(三)市级审核:金华市商务局组织市商业联合会等有关机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评审委员会。
(四)专家评审:金华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五)媒体公示:金华市商务局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认定为“金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金华市商务局提出异议。
(六)异议复核:申报单位对公示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金华市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
(七)结果公布:拟认定为“金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金华市商务局认定为“金华老字号”。
“金华老字号”动态管理
(一)“金华老字号”所在单位须于每年2月底前向市商务局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由金华市商务局审核备案。
(二)“金华老字号”所在单位出现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金华市商务局视情责令其整改,6个月内整改不力的,金华市商务局可收回相应的“金华老字号”称号,并予通报。
“金华老字号”认定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须填写“金华老字号”申报书,并详细准备有关企业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要求描述清晰、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
申报书和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2020年12月7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