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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无偿施救规定》明确了无偿施救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是实施了无偿救助行为;
二是救助行为是在紧急状况下实施的;
三是救助行为因过失造成了受助人损害。
如是故意造成受助人损害的,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及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应由受助人提供施救人故意导致受助人损害的证据,不能提交证据或无证据的,仍应认为施救人不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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