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汛期在“三江”部分河道划定禁止垂钓和游泳水域的公告
为保障汛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汛期对新昌江、黄泽江、澄潭江(以下简称“三江”)部分河道划定禁止垂钓和游泳的水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
从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警报、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布防汛防台四级响应以及水库泄洪预警、强降雨预警等灾害预警开始,一直到台风警报、应急响应、灾害预警解除为止,在划定的“三江”部分河道水域禁止垂钓和游泳。
二、禁止垂钓和游泳水域
1.新昌江:羽林街道王泗洲村王泗洲桥至新嵊交界处段(新昌江支流潜溪江:七星街道元岙村元岙桥至新昌江段);
2.黄泽江:羽林街道枫家潭村广溪堰至新嵊交界处段;
3.澄潭江:澄潭街道澄潭大桥至新嵊交界处段。
三、联动巡查机制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汛期对禁止垂钓和游泳水域进行巡查,并对相关禁止行为人员进行劝离,拒不改正的,统一上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
四、处罚规定
根据《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凡违反本公告规定,汛期在禁止水域垂钓和游泳,经巡查人员劝离,拒不改正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举报电话
希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并对汛期在禁止水域从事垂钓和游泳活动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86119811
六、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其他
如根据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对禁止时间和禁止水域作出调整时,由新昌县人民政府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