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文明城市建设,今年春节期间,绍兴将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目前各地已出台相关政策,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对于非法储存、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没收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双禁”区域有所变动
越城区“双禁”范围为东至吼山路,南至绍诸高速公路,西接柯桥区,北至曹娥江。沥海街道东至海华路、马欢路,西至前进河,南至海东路,北至开元东路以内的区域。
柯桥区“双禁”范围为东至曹娥江,沿越城区界线南至杨绍公路,西至稽山路,北至钱塘江。
上虞区“双禁”范围为东至百官中学、龙山,南至城南中学、舜耕大道,西至上虞中学、上虞外国语学校、上虞高铁新城,北至杭甬高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上虞与余姚界堤,南至纬十一路,西至西直塘河,北至展望大道、横六河。
诸暨市“双禁”区域为诸暨二环线(东至东二环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北二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诸暨开发区、商贸城、诸暨城东新城、诸暨市大学城)。
嵊州市三江街道、剡湖街道、鹿山街道、浦口街道全域,以及其他集镇建成区和乡政府驻地村全部实行“双禁”。
新昌县“双禁”区域根据区域调整有所变动,其中羽林街道、南明街道、七星街道、高新园区和新昌工业园区全域;回山镇为原双彩乡、原回山镇政府所在地;小将镇为原小将镇、原巧英乡政府所在地;沃洲镇为原大市聚镇政府所在地;澄潭街道为原梅渚镇、原澄潭镇政府所在地;其余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部实行“双禁”。
严查非法运输、储存、销售
“双禁”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违禁销售、违禁燃放行为,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在“双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视情给予没收、罚款、治安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