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消费嘉年华活动
Q1: “政府电子消费券”第一期发放计划?
政府电子消费券第一期总计100万元,通过微信公众号“建行龙支付”按一定比例投放。
Q2: “政府电子消费券”使用范围?
易县16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包含百货超市、餐饮、医药、加油站、汽车销售企业。
Q3: “政府电子消费券”如何领取?
方法1:微信搜索“易县发布”、“易县电视台”,长按《200万易县“消费嘉年华”活动第一期即将开启》一文中的“龙支付”二维码,识别后按方法2步骤抢券。
方法2:微信搜索“建行龙支付”,关注后依次点击“惠生活”、“惠活动”、“易县消费嘉年华”或“优惠券”,进入派券页面进行抢券,消费者先抢先得,抢完为止。消费者抢到后,自动同步到“我的券包”,去线下指定门店消费,可以在支付时直接抵扣,完成核销。
Q4: “政府电子消费券”使用规则?
百货超市、餐饮、医药、加油站类:消费满100元以上可使用2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200元以上可使用5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300元以上可使用10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
汽车类:消费满50000元以上可使用100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100000元可使用200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300000元可使用500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
Q5: “政府电子消费券”可重复申领吗?
每个微信账号在本期次每种消费券限抢一张。
Q6: 政府电子消费券使用注意事项有什么?
政府电子消费券自领取之日起,10天内有效。社保卡和商家预付卡不能与电子消费券同时使用。政府电子消费券根据百货超市类、餐饮类、汽车类、医药类、加油站类五种类别,分别在对应公示公开的商场、超市、餐饮、药店、加油站和汽车企业中按一定配比使用。政府电子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可提现、不可套现。每单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政府电子消费券。结账时消费者出示政府电子消费券,在商家建行POS机刷卡或扫码消费,商家扫描核销。消费者在使用政府电子消费券消费时,可以与商家促销活动叠加使用。本次活动使用“政府电子消费券”交易不可退货。
Q7: 活动商户注意事项有什么?
参加活动的商户要严格遵守活动承诺,不得在政府电子消费券使用过程中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政府电子消费券的使用,对于违规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收缴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