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
(一)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吸纳见习单位,可申请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联系电话:5022199
(二)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
针对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发设置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临时公益性岗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联系电话:5064111
(三)吸纳就业补贴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提出申请。
补贴期限:一次性
联系电话:5025909
(四)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注:补贴起始日期为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进行就业登记的次月)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联系电话:5025909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实际缴费金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联系电话:5025909
(六)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申请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联系电话:5090377
(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联系电话:5090377
二、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每个创业项目可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
补贴期限:一次性
联系电话:5025909
(二)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或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联系电话5025909
(三)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登记就业,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租赁面积100平方米以下,每年可申请不超过3000元租金补贴;租赁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每年可申请不超过5000元租赁补贴;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3年内提出申请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联系电话:502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