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精神以及《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要求,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区集团公司”)就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事项公告如下:
实施主体
工业区集团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为推进实施本次租金减免政策工作的主体单位(以下简称“主体单位”)。
适用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上述主体单位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租金减免方式
对符合适用条件的申请人,主体单位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得因本次减免政策受益。主体单位应督促转租人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确保实际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最终受益。
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申请人可向与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单位咨询了解租金减免办理程序,按程序要求提交租金减免申请和相关材料。申请人取得的租金减免额最终以审核通过后的书面告知为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申请材料包括:
1. 租金减免申请表
2. 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需提供房租转租清单
3. 房屋租赁合同
4. 小微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1年12月社保缴纳凭证;个体工商户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
5. 符合第二档减免条件的还需提供: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证明材料或有关部门的封控、停业、征用通知等
6. 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受理方式
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三)申请截止时间
在租租户第一档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5月31日后新签约租户自起租日实施减免;第二档减免工作自发生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当月起实施,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