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证对象及条件
年满十四周岁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凭本人有效证件(第二代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原件均可免费办理邯郸市图书馆读者证。8—13周年的少年儿童,凭户口簿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均可免费办理邯郸市图书馆少儿读者证。
二、 读者证类型及功能
1、普通读者证 押金100元,可外借文学图书阅览室、社会科学综合阅览室、自然科学综合阅览室图书1-2册。
2、少儿读者证 押金50元,可外借少儿阅览室图书1册。
3、成人残疾人读者证 押金100元,可外借文学图书阅览室、社会科学综合阅览室、自然科学综合阅览室图书1-3册。(办理时需出示残疾证)
4、首次办证的初始密码为出生年月日(8位),读者可登录邯郸数字图书馆网站(www.sztsg.net)或在查询机上自行修改,也可到办证处请工作人员修改。忘记密码可凭身份证向工作人员索取及更改。
三、挂失、补证
读者不慎遗失读者证,请立即拨打服务电话:0310—3129602或来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在办理挂失手续前,读者证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遗失者本人承担。若又找到原证,凭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到办证处解除挂失。未找到原读者证,读者证挂失7日后,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原件补办新证,并交纳工本费10元,补办新证须还清所借文献、交清所欠款项,同时旧证作废。
四、验证、退证
读者证长期有效,每三年需验证一次,核对注册信息后可继续使用;新办证的读者,在一个借还周期内(30天)不办理退证手续;读者退证时,须还清所借文献、交清所欠款项,本人凭读者证及有效证件原件退回押金,委托他人办理时,代办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读者证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
五、注意事项
1、每位读者只能申办一个读者证,限本人使用。首次办证免工本费,退证后再次办证需交纳10元工本费。
2、请读者妥善保管读者证,如损坏致无法使用,补证需交纳10元工本费。
3、外借图书借期30天,续期30天,超期需缴纳文献延期使用费每册每天0.1元,每册最高限额20元。
4、持证者必须遵守邯郸市图书馆的借阅规则。本馆具有最终解释权。
六、办证电话:0310—3129602
七、办证时间:
周二至周日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周一闭馆 周四上午内部整理、业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