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提升工作效率,规范通行证办理、检查和通行,现就各类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关于公务用车、通勤车办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喷涂规范标志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公务车(必须为公务车号牌、喷有“公务用车”字样)等车辆,无需办理通行证。
(二)其它普通公务车辆(非公务车号牌、无“公务用车”字样),凭“双证”在全市范围内通行。“双证”即《兴山县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证》(或其他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放的车辆通行证)及《公务派遣证》,“双证”在全市范围内互认。
(三)因公务需要跨地市通行的,需通过“湖北交警”线上办理电子通行证(可自行打印出示)。
二、关于运输物资车辆办证
从3月1日至3月10日,运输物资车辆须凭证通行。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允许通行。
(一)纸质版证件
1.自行下载打印的交通运输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
2.自行下载打印的省商务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
3.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具的车辆通行证明;
(二)电子版证件
各类车辆可通过“湖北交警”线上办理的电子通行证出行,具体对象和流程为:
1.电子通行证申领对象
(1)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直接调拨的疫情防控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
(2)参与医疗救治、城市运行、企业生产、社区管理、志愿服务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车辆;
(3)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
2.申领流程
(1)打开手机微信,搜索“湖北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关注之后,点击左下角 “办通行证”,进行实名认证;
(2)查看提示,显示本系统仅用于疫情相关应急处置单位办理车辆通行证,当前湖北疫情防控处于胶着对垒的关键时刻,非疫情防控车辆请勿申请;
(3)输入单位联络人姓名、联络人电话,选择提交审核审批的指挥部并输入验证码口令(由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应专班告知),上传单位信用代码证。农业生产物资车辆联系人刘建,电话18871712273;工商企业物质运输车辆联系人谭华荣,电话15727267767;医疗防疫、社会捐赠等其他车辆联系人冯婕,电话15872424273;通行证核发联系人万波,电话13972038243。
(4)添加车辆,选择号牌种类,输入车牌号码,选择车辆类型,选择运载类别,输入运载内容,选择通行时间,输入计划路线;
(5)添加人员,司乘信息中必须填写所有车上人员信息,否则将影响核验通行;
(6)根据各专班审核要求,提交运输证明或人员流动许可文件(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健康证明书、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证明、信用代码);
(7)提交完成后,点击“接收审核结果通知”;
3.运输物资车辆具体要求如下:
(1)车上司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
(2)车上人员必须都持有《健康证明书》(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
(3)司机持有驾驶证、同行押运人员持有押运员资格证、同行装卸工持有《公务派遣证》。
三、经高速公路通行的车辆
(一)依照法律法规喷涂规范标志的车辆,如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公务车(公务车号牌、喷有“公务用车”字样),无需通行证。
(二)普通公务车辆(非公务号牌、无“公务用车”字样),凭“双证”通行。
(三)其它车辆必须通过“湖北交警”线上办理电子通行证(可自行打印出示)。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运输粮、油、蔬菜、肉、奶、蛋、禽肉、副食、水产品、婴幼儿奶粉、水果等重要生活物资车辆确保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通畅有序。
(二)因求医、透析、孕检、购药的车辆等特殊情况确需通行的凭医院病历、出院证明,允许当日在本县辖区内往返通行。
(三)经县指挥部批准复工的企业或准许开业经营配送生产生活物资的经营户所需的通勤车辆,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通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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