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阻隔措施,减少人员流动,严防疫情扩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宜昌城区(包括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和东城试验区)实行小区全面封闭管理,人员、车辆一律凭证通行,同时暂停受理滞留在外人员返宜和企业复工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车辆通行证办理:
(一)办证范围(仅限鄂E牌照车辆)。
1.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抢险、执勤执法、水电油气保供、基本生活物资保供、环卫保洁、通信保障、殡葬服务等岗位工作人员工作和上下班用车;
2.经批准已复工企业生产、经营、作业及通勤用车;
3.往返宜昌火车东站、三峡机场接送乘客的车辆(凭乘客有效票证);
4.其他确需通行的车辆。
(二)办证流程。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由单位审核形成车辆办证名册报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一办理;
2.其他单位车辆由单位审核形成车辆办证名册报区交警大队统一办理,其中经批准已复工企业车辆办证名册须先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盖章。
(三)依照法律法规喷涂规范标志的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抢险、执勤执法、水电油气保供、环卫保洁、通信保障、殡葬服务等工作用车以及运输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无需办理通行证。
三、所有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居民无通行证一律不得出入。对不听劝阻强行出入小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小区居民生活必需物资采取无接触代购、配送等方式予以保障。
四、各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纠察队,随时对路面人员、车辆进行检查,对无通行证人员和车辆进行劝返。对不听劝返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五、通行证申报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如实提供相关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车辆号牌、车型、驾驶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对因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纪依法追究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县市参照执行。
七、本通告自2020年2月17日24:00时起执行,此前各级所办通行类证件同时作废。通告有效期暂定14天,具体停止执行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