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国内多地发生零星散布和局部聚集性疫情,多数与婚宴、聚会等活动有关。为了做好婚庆、聚会、宴会、年会、商业店庆、促销、节日庆祝等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展览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济南市2021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通知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一律取消300人以上的集体团拜和大型慰问、联欢、聚餐等活动,商场、超市、宾馆、酒店、企业等原则上不举办庆祝庆典、联欢、年会、聚餐、演出等聚集性活动,更不得邀请中高风险地区来人参加。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请不办”。建议市民少外出、少聚集,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老年人、儿童、孕妇及流感患者尽量不参加。
二、严格实行备案审批。活动承办方原则上单次不得承办50人以上的宴席、聚会,不得承办本市外人员举办的宴席、聚会等活动。确需举办50人以上宴席、聚会要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提前一周经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镇(街道)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区指挥部备案,严把人员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关口,落实扫码登记、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区工信、市场监管、商务信息等部门负责通知各企业、酒店、宾馆、商超等场所,其他易群体性聚集场所由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三、严格落实现场核验。各镇(街道)、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备案信息3日内对活动承办方的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以及疫情防控条件、防疫物资进行现场核验,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不具备可操作性、防控条件和防疫物资不达标的,不得承办上述活动。
四、严格控制农村聚集性活动。各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引导村民不摆席、少串门、少走动,切实做好常态化防控和健康监测等工作。村内的活动中心、老年公寓、民宿、农贸市场和宗教等公共场所,坚持管理责任到人,严禁扎堆聚集。加强农村大集防疫管理,禁止举办群众性庆祝庆典、展销促销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严格控制,经镇(街道)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区指挥部备案。
五、开展联合督导和巡查。各镇(街道)、区公安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信息中心将在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领导下,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统筹做好婚庆、聚会等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加大巡查督导力度,依法查处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承办方,对拒不遵守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的,承办活动不报备或不如实报备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南市济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
济南市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济阳区商务信息中心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