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风险地区来区:
(一)中、高风险地区: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它低风险区: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
1.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2.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渝后进行3天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低风险地区来区:
(一)无本土病例和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主动在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二)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
1.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2.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渝后进行3天2次核酸检测(2次核酸检测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高风险岗位人员来区:
(一)能提供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证明,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抵渝后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
(二)无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区:
(一)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二)无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健康监测要求:
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餐、不聚集、不到人群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乘坐出租车、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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