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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安局服务保障全市复工复产九条措施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0 09:39:59
The Beginning

  烟台市公安局服务保障全市复工复产九条措施

  一、强化交通管理,保障道路平稳畅通

  1.提升道路通行效率。检查站开辟复工复产运输车辆专用通道,对持有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通行证的车辆免检通行,对暂未办理通行证的民生物资车辆、复工复产车辆,快速检验放行。推广应用“来烟人员信息申报查验系统”,宣传引导来烟人员快速提前申报个人信息,提高卡口查验通过效率。加强道路交通疏导,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警告为主、免予处罚。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处快赔,延长受理时间,扩大受理范围,提高事故处理效率。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122报警平台24小时接受咨询求助,及时协调解决道路运输保障方面问题。

  2.优化交管服务。机动车和驾驶证审验等业务可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统一延长注销期限,避免机动车或驾照被注销。延长预选车牌有效期,疫情结束后可继续办理登记。交管“12123”暂时允许机动车驾驶人网上处理非本人机动车备案前发生的交通违法。推行邮寄服务,网上申请补换领证件后,新证件以邮寄方式送上门,原证无需交回。开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绿色通道,救助基金书面申请材料提报时限可延长至伤者出院之前,真正实现救急、救难。2月3日起开通窗口服务预约电话,提前约定窗口办理时间,避免聚集性疫情风险(机动车业务预约电话:6297611;驾驶证业务预约电话:6297625;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电话:2766651)。

  二、强化摸排随访,保障员工有序返岗

  3.做好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广泛宣传《致广大流动人口出租房主用工单位的公开信》,教育引导出租房主、企业负责人及时申报外来人员情况,鼓励外来人员通过互联网申报个人居住登记。疫情期间,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件业务,可先行网上受理,后补报相关纸质材料,因疫情中断居住的外来人员,可放宽连续居住时限,方便其办理居住证。

  4.指导企业落实员工随访。会同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深入辖区企业以及农贸市场、渔业单位、大型商品集散地等返岗人员集聚较多的行业、场所,指导复工企业提前做好返工人员摸排登记工作,完整掌握员工外出、返回情况,实行“一人一档”管理。对已返岗工作人员,按照用工单位名单逐一核实、逐人见面、随到随访,建立务工人员档案,为跟进后续管理打下基础。

  三、强化警企联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5.从严从快打击涉企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影响和破坏企业复工复产、威胁企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聚众哄抢、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扰乱单位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以及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快侦快办,消除影响,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6.建立涉企警情快速响应和走访帮扶机制。依托110接报警、PTU巡防等工作机制,强化企业周边巡防力度,对涉及复工复产类报警,快速受理、快速派警、妥善处置。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和党员民警“双报到”活动,联合街道、社区及时走访帮扶辖区企业,主动协调解决各类开复工困难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发布针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电信诈骗案件预警,避免企业遭受损失;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人员、车辆查验和防疫宣传工作,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7.保持投诉渠道畅通。强化法治思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许可、案件办理、接处警、人员查验等执法环节,要做到依法、文明、理性、平和。畅通110、12389、民生警务平台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有效投诉,为企业复工市场开市提供保障。

  四、强化放管服举措,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8.优化出入境服务。保持24小时咨询电话(中国公民业务:6297046;外国人业务:6297050)畅通。开通绿色通道对辖区中外企业因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等急需出入境证件的,加急办理证件;对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和紧急来鲁开展投资、贸易等商务活动的外国人,提供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出入境、居停留便利。对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的外国人超期办理出入境证件等违法行为,视情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做好宣传提醒服务,制发中外文多语种版本疫情防控和出入境政策提示信息,通过公众号、短信和电话等多种途径,及时推送给常住、永久居留外国人。

  9.优化其他公安政务服务。发挥线上烟台“互联网+公安”、线下“无人警局”优势,实现公安政务服务高频事项“不见面”办理。优化涉爆行业审批事项服务,推行“双向邮寄”“容缺受理”,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复工复产需求。提供监管场所律师线上预约、网上会见服务,实现“无接触”见面。优化船舶报备方式,本地或外来船舶可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渔船报备,最大程度为渔船民提供便利。

  上述措施自2020年2月20日起实施,止于疫情防控结束。

THE END

TAG:企业  疫情  证件  人员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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