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月15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新出台4项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措施
一是全面取消新冠肺炎患者医保支付限额。在前期已取消医保支付目录范围和用药量限制等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再取消医保支付限额,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新冠肺炎患者相关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新冠肺炎患者在门诊、住院发生的疾病诊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及其它疾病发生的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种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按照鲁财社〔2020〕1号、鲁医保明电〔2020〕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完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保障政策。对在医疗机构留观(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人员发生的门诊、住院诊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待遇、医保费用支付政策参照确诊和疑似患者规定执行;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财政补助政策。
四是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对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提前预付不少于1个月的医保基金,并根据需要及时追加,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能力。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