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调整后运价
(一)基本运价
1.起租费:8.00元/3公里,取消现行每乘次1元的燃料附加费。
2.车公里租费:3公里以上计价单位为1公里,标准型每公里租费为1.80元。
(二)特殊情形运价
1.等候收费和低速运行费。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计时收取。累计每满3分钟加收1公里租费,不满3分钟不收。
2.空驶费。空驶里程基数为7公里,实行阶梯式运费。巡游出租汽车运行里程7(不含)至25公里(含)之间时,每公里加收50%车公里租费;25(不含)至100公里(含)之间时,每公里加收75%车公里租费;10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100%车公里租费。
3.夜间收费:22时至次日5时加收20%的租费。
(三)其他
1.取消电召费。
2.调表、校表费用由车主承担。
3.计价单位为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有关要求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在车辆规定位置张贴明码标价签,使用符合规定的计价器,并按规定出具发票。
(二)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是重要的交通运输价格。各有关部门要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拒载、强行拼载等行为。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文明服务质量。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