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在全市医疗机构实施禁止住院探视的公告
当前,境外新冠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国内防范疫情反弹任务仍然艰巨。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患者及家属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现公告如下:
1.医疗机构属于公共场所,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在医疗机构入口处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不佩戴口罩、不测体温、不出示健康码不得进入医疗机构。近14日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必须如实向工作人员报告,不得隐瞒。
2.医疗机构实行实名制就诊,所有就诊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军官证、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挂号、就诊,同时提供本人手机号码等有效联系方式,无身份证的儿童就诊时家长需持户口簿。
3.老年人、无智能手机不能出示健康码者,需先进行登记,再进行预检分诊。预检分诊处再次测量体温,并告知流行病学史和临床症状,医师开具预检分诊单。
4.如不提供、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不良后果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5.在候诊区,以及挂号、取药、B超室、影像科、心电图室、体检中心、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地方等候时,请配合工作人员引导,人与人之间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
6.可自行前来就诊的,尽量不要陪护,需陪护的,一般患者仅限1人,且必须身体健康、无疫区及相关流行病学接触史。
7.全市各医疗机构全面取消住院探视,提倡电话、视频探视。
8.病区严格执行24小时出入管控制度,进入住院部病区时须出示住院证、陪护证等。严格执行“一患一陪护”制度。
9.60岁以下有自主生活能力的患者,陪护人员不得进入门诊区域;60岁以上及儿童患者,只能1人陪护,陪护人员无特殊原因不能更换,并按照陪护要求进行管理。
10.患者在具备自助挂号、缴费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时,可直接持身份证到自助服务机上进行挂号、缴费,或在网上预约挂号、缴费,减少挂号收费窗口人员集聚。需到窗口缴费者,请服从导诊安排,有序缴费。
为了确保您和家人安全,希望您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