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第四季度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各企业(单位):
2020年四季度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将于11月份开展,本次申报2020年10月至2020年11月的社保补贴,集中申报时间为11月23日-11月30日。
一、补贴对象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7、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
8、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9、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
10、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注:人员类别代号,填表时填代号即可。A、大龄失业人员;B、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C、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D、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E、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F、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G、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H、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I、就业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J、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应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所需材料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原件2份);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原件)。
3、就业援助对象认定表。(首次提交提报)
五、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人力资源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 8191311-8365 8866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