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人才引进补贴
对企业引进的年薪80万元或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职业经理人、技术负责人等,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并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薪资补助。
二、沂蒙领军人才补贴
1.每年评选30名左右沂蒙创新领军人才、经营管理领军人才、技能领军人才,对入选的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综合补助。
2.深入实施“创业沂蒙·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公开遴选优秀创业人才和优质创业项目,对优胜项目和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沂蒙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支持,给予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同时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担保、知识产权质押等服务。
3.对沂蒙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直接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三、海内外优秀人才引进补贴
1.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内外顶尖人才团队。对在临沂市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根据科研和团队建设需要,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
2.新来临沂创新创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经企业申请,直接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
3.支持国内企业赴海外设立研发机构、离岸创新基地,支持外籍专家领衔或参与全市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对来临沂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择优资助,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资助,并纳入“沂蒙惠才卡”服务范围。
四、青年人才引进补贴
1.推行大学生津贴“无形认证”机制,择业期内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临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
2.对择业期内新到临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1000元,补贴期2年。
3.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分期分批推进产权型人才住房和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在中心城区集中建设筹集4600套租赁型人才公寓,供符合条件的人才租住,5年内对租金进行优惠或减免。
4.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对新到临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
5.提供来临实习补贴
鼓励用人单位与高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基地,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实习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与“双一流”高校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补贴时间可延长至12个月。每年每家单位最高补贴20万元。
6.发放青年来临“见面礼”
对参加人社部门集中开展的“两新”组织招聘面试的非临沂籍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可申请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来临体验券”,用于补贴餐饮交通等费用。
对受邀参加市县“双招双引”活动的重要嘉宾,经活动组织单位申请,同级财政给予补助。联合相关人才公寓、酒店,在全市建设“青年驿站”18处,对来临参加招聘的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由各县区、功能区免费提供3日内住宿。
7.加强青年创业资金扶持
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
新吸纳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人每岗2000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回临就业创业,设立创业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每年遴选青年人才项目5-10个,根据企业发展前景和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扶持。
8.加大青年创业金融支持
推出涵盖“鲁青基准贷”“鲁青农担贷”“沂蒙好青年贷”“青春创业贷”等一系列青年创业金融大礼包,对青年创业贷款给予低息、贴息支持。为青年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设立“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人才贷”业务,按照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70%给予风险补偿。设立2亿元人才创投基金,鼓励组建符合青年创业投资需求的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的形式,支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
9.提供青年技能培训补贴
支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面向全市优势产业集群、紧缺职业(工种)开设全日制学历教育。开展“金蓝领”培训,符合条件的按相关政策给予培训补贴。给予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奖选手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奖选手最高3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所指青年:年龄范围为18至3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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