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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社会开放规定(济宁法规规范)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0 20:56:31
The Beginning

  为充分利用公共资源,有效缓解城区停车压力,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根据《济宁市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地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面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自2020年8月7日起,错时开放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地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现就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1、请务必在开放单位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停车、健身,停车场地可停放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不得停放大中型客车、工程车等其他车辆。

  2、请务必服从开放单位管理规定,做到规范停车、文明健身。停车时,请在车上留存联系电话,不得乱停乱放或超时停放;健身时,请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否则开放单位有权拒绝停车、健身,对拒不服从管理且影响严重的,由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处理。

  3、因停放车辆或健身引起的各类安全责任自行承担。

  4、不得破坏开放单位公共设施,否则照价赔偿或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疫情防控期间,请主动出示健康通行码。

  6、如遇重要活动、维修改造或其他特殊情况,开放单位可临时取消对外开放,并提前1天在明显位置告知。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政策不符,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THE END

TAG:单位  场地  客车  济宁市  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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