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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发放范围(泰安退休金发放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0 22:26:23
The Beginning

  一次性退役金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1)退役金标准包括基本标准和增发部分。

  基本标准: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

  增发部分: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下列比例增发退役金:获得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退役金标准适时调整。

  (2)退役金根据退役金标准和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发: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退役金和服役年限和服役表现挂钩,树立的是鼓励激励士兵在服役期间干长、干好的导向。一次性退役金由军队统一发放,其标准是统一固定的,便于管理和实施。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

  泰安一次性退役金的发放范围有哪些?

  (1)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义务兵和士官退出现役的。

  (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

  (3)符合退休安置条件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 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自主就业的。

  (4)2011年10 月31 日以前入伍、并在此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

  一些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是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了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咨询,如果把一次性退役金补齐并退回,是否可以再次安置?答案是不可以。根据发放范围条件可以看出,选择自主就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意味着自愿选择放弃政府安排工作,这个过程是不可逆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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