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场所和聚集性活动核酸检测证明查验工作的紧急通知
自5月5日起,对进入各类场所和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证明查验。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文化娱乐、旅游景点、体育健身、商务楼宇、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 饭店、农贸市场和药店等公共场所,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各类企业、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以及交通场站、交通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等,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在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的同时,查验进入人员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医疗机构对所有就诊人员,在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的同时,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急危重症患者,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在提前设置好的缓冲区域及时救治,同时对患者进行核酸检测,不得以无核酸检测结果等为由拒诊;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聚集性活动,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组织方在落实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的同时,查验参加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核酸检测证明一般通过场所码进行查验。对未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人群,可以通过查验纸质核酸检验报告等方式进行。场所码查验以核酸检测时间为准,纸质报告以报告时间为准。
自5月4日起,核酸检测对所有人员免费,所需费用由财政资金和医保基金共同负担,其中,发热门诊(哨点)患者、住院患者核酸检测费用由医保基金按原规定支付,其余费用由财政负担。
各地需8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并上传至省核酸检测信息系统。《通知》要求,各地以县(市、区)为主体,社区(村居)为单位,加密优化核酸采样点布局,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农村地区,可设置定时采样点,公布采样地点、时间、预约方式和电话,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定时定点采样服务。各县(市、区)要统一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采样点人员配置和培训、物资采购和储备、送(取)样车辆和检测机构安排、医疗废物处理等工作,确保工作质量,提升服务效率。各市应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及数据上传工作,确保5月5日起实现8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并上传至省核酸检测信息系统,满足核酸检测核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