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建设。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源头管控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禁售、禁燃、禁放监管网络作用,加强管控,确保辖区内无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级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特别要加大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区域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加大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职责,突出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和重要时节、重点场所,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功能区要组织开展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宣传,采取流动车、拉条幅、贴标语、一封信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禁售、禁燃、禁放宣传活动,使全市人民快速了解我市禁售、禁燃、禁放政策,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努力在全市上下营造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充分认清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性和长远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属地管理职责,成立专班,统筹推进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确保实现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目标。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不推不诿,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功能区推进工作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等问题,进行通报、约谈,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