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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关于依法查处不主动报备等违反防疫规定行为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1 01: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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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依法查处不主动报备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保障疫情防控秩序,持续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防范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按照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即日起凡省外及省内中高风险所在地入泰返泰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对违反有关疫情防控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从严查处。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提前报备人员信息

  所有省外及省内中高风险所在地拟入泰返泰人员应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宾馆报备;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已经抵泰的,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宾馆报备,由相关部门按现行疫情防控政策及时纳入管理。

  二、严密疫情防控要求

  (一)严格限制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泰,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与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到过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人员等六类高风险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建议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人员暂缓来泰,确需来泰的,抵泰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来泰,确需来泰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泰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与六类高风险人员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共同生活、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五)区外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来泰,确需来泰的,须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

  (六)提倡来自无疫情地区的省外返泰人员,抵泰后就近到医疗机构自愿做1次核酸检测;

  (七)紧急情况下确定的重点区域来泰人员,按相关要求落实防控工作;

  (八)宾馆、酒店、商超、饭店、娱乐服务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应当加强登记、排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不得瞒报、漏报中高风险所在地区入泰、返泰人员。

  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进出车站、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以及村居、小区的人员,拒不配合或阻碍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人员登记、车辆检查、健康码查验、封闭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二)不按要求主动报告,瞒报谎报病情、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行踪轨迹,或者拒绝接受排查、检测检疫、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的;

  (三)在相关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时提供虚假证言或者阻碍执行职务的;

  (四)拒绝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五)其他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行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提醒广大居民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告内容,主动了解防疫知识和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排查上报重点人员信息,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共筑全民防疫长城!

  特此通告

  泰山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THE END

TAG:疫情  防控  人员  风险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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