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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对象和期限
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未就业山东省生源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见习期限最低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 3 个月后,第 4 个月起见习基地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见习基地可自行决定是否为见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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