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领社保补贴
1、政策规定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年度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60%执行,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不缴费不予补贴。社保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社保补贴每年申报1次。
2、办理程序
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到泰安市政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泰山国际会展中心二楼),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后,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汇总补贴人员名单,通过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银行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
3、所需材料
(1)申请人社保卡(需开通银行磁条账户功能);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留存复印件)。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享受补贴年限等信息由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内部管理系统进行核实,。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