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政策
1、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含高等院校在校生),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培训补贴每人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对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简称贫困劳动力,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确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申领条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
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由各县(市、区)、功能区根据培训时间和成本,按照不高于10元/课时,最多不超过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的按照3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仅开展“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理论培训的按照72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同时开展“创业知识+模拟实践+实际操作+跟踪扶持”四级创业理论培训和实训的按照12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在真实电商平台(含微店)注册成功的按照1200元/人给予培训补贴。
办理渠道:宁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627831。
2、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政策内容: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60%执行,且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
适用对象:参加职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贫困劳动力。
办理渠道:宁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627831。
3、以工代训补贴
政策内容:
一是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太到大型企业。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0万元。政策受理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办理渠道:宁阳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5627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