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威海临港区实施封山禁火。
二、威海临港区范围内所有林业用地及距离林业用地边缘水平500米范围以内划为森林防火区,未经威海临港区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入森林防火区。
三、森林防火区内严禁开展以下活动:1.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2.严禁吸烟、祭祀用火、燃放烟花爆竹、野营、烤火、野炊、狩猎、私自进山旅游;3.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林区;4.严禁破坏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5.严禁其他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通告。
五、所有林区入口应设立检查站、森林防火警示牌,进出车辆和个人自觉接受检查,凡阻挠、妨碍登记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应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拒不执行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对举报违规用火单位和个人者,经查属实,给予奖励。
报告举报电话:报警110、119,区森防指办公室5551889,区社会工作部5581898,草庙子镇5581077,蔄山镇8547066,汪疃镇8561088。
威海临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