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根据《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等文件,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积极落实市、区若干政策措施,践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为受疫情影响的园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共渡难关。特制定《外高桥集团股份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减免园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实施办法(2022年发布版)》如下:
一、实施主体
集团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含委托监管企业)
二、适用对象范围
1、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⑴ 房屋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⑵ 受疫情影响,实际经营困难的;
⑶ 在疫情期间,按要求认真落实防控工作各项规定,不裁员、稳就业的;
⑷ 在本轮疫情爆发之前租赁集团系统房产,在上海地区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正常支付租金的。
2、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实际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⑴ 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
⑵ 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⑶ 对间接承租、孵化器等,由间接承租方统一申报,并确保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3、人才公寓、酒店公寓、长租公寓类承租方,不作为本办法减免对象
三、报批流程和材料清单
1、企业申报流程
2、材料清单
⑴ 租金减免申请书(表)
⑵ 企业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⑶ 2021年12月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⑷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⑸ 租金按时支付凭证
⑹ 若为转租、间接承租等情况,提供最终承租方清单、最终承租方确认书或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方的承诺书
⑺ 承租房屋实行封闭管理、停业、被临时征用,或最终承租方2022年全年经营亏损的,由最终承租方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
⑻ 提供最终承租方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且非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营业收入、从业人数(含合同用工、特殊用工和劳务派遣等)等
⑼ 其他相关材料
四、租金减免标准
1、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最终承租方2022年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国家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发布、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等官方渠道公布的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2022年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若同一街道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房屋被多次封控、停业、征用,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最终承租方不重复享受。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前,以及房屋被封控、停业、征用前,租约到期未续租的最终承租方,不追溯享受第二档减免。
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每月租金不一致的,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租赁合同2022年当年应收年租金计算每月平均租金。
2、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经集团租金减免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可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