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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春节疫情防控要求(纳溪区疫情最新消息)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3 01:59:27
The Beginning

  一、严格人员出行管理。建议广大群众非必要不离泸、不出省,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包括有病例报告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

  二、严格来(返)纳人员管理。提倡就地过年,所有省外确需来(返)纳人员要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纳后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自我健康监测14天,并分类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一)对境外来(返)纳人员,严格落实“14+7”闭环管理,即来(返)纳人员在第一入境口集中隔离14天,抵泸后闭环接回,落实7天集中隔离。疫情防控需要时根据近14天旅居史落实“14+14”或“14+7+7”闭环管理,即来(返)纳时落实后续14天集中隔离管控措施或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纳人员,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每3天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为止;

  (三)对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纳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抵纳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对公布本土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相关来(返)川人员参照上述第(二)、(三)规定执行。

  (五)从事海关、边检、口岸、机场、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等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从业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在结束封闭式工作后,实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不聚集。

  三、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管理。景区景点、宗教场所、学校、培训机构、监管场所、养老院、工地、商场超市、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宾馆酒店、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网吧、KTV、歌舞厅、游艺厅、图书馆、电影院、健身场所、酒吧、宾馆酒店、足浴店、洗浴中心、棋牌室等密闭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亮健康码和行程码、扫场所码、一米线的“刚性要求”,强化环境消杀,行程码带星号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上述密闭场所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50%。

  四、持续开展多点监测预警。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须实名登记,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所在地镇(街道)。按照《泸州市纳溪区新冠肺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版)》要求,冷链、医疗、农贸市场、货运、快递、外卖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牵头落实新冠肺炎监测工作,确保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环境监测频次符合方案要求。冷链食品“三证一码”必须齐全。

  五、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加强各类聚集性活动管控,50人以上的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报属地镇(街道)。暂停举办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大型论坛、展销促销等活动,取消团拜联欢、聚餐、年会、大型慰问等活动。减少各种形式的家庭聚会,提倡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严格执行“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自行举办50人及以上宴会聚会的个人须向属地镇(街道)报批,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凡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旅居史人员不得参加宴席。应急状态期间,农村坝坝宴一律停办。

  六、严格落实新冠疫苗接种。按“应接尽接”原则,尚未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的群众,请及早就近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6个月以上的,应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鼓励60岁以上老年人尽快接种新冠疫苗。

  七、严格加强个人防护。广大群众要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及时申报个人涉疫信息。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报告。

  八、严格依法依规防控。对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主动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THE END

TAG:防控  人员  核酸  场所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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