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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纳溪区春节疫情防控措施汇总(泸溪县疫情防控)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3 02:29:35
The Beginning

  一、非必要不返泸、不离泸。

  请广大市民朋友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疫情形势,非必要不出行,暂缓探亲访友和外出旅行,因特殊原因必须出行的,出行前务必注意查询目的地防控要求,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提前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村)说明原因,返回后主动报告,落实防控措施和健康监测。倡导在外的市民朋友就地过节,确需来(返)纳的应提前三天向属地村(社区)报备,提前准备好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纳途中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到纳第一时间向属地村(社区)报告。

  二、非必要不聚集、不扎堆。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提倡不串门拜年,不举办大型聚餐,推荐使用网上视频、电话问候、短信交流、微信互动等新型社交方式。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村(社区)报备,并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三、自觉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请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积极协助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关注“泸州疾控”“健康纳溪”等官方权威发布,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信息登记、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各项防控工作,共同筑牢抗击新冠疫情安全防线。对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隐瞒接触史、旅居史、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请全区广大市民朋友加强监督,如发现从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纳人员,未按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

  四、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请广大市民朋友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切实提高卫生防病意识,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一米线”、公筷公勺等良好卫生习惯。到车站、旅游景点、医院、电影院、超市、农贸区场等公共场所时,主动“亮健康码、扫场所码、测体温、戴口罩”,保持“一米”安全社交距离,减少接触公共区域座椅、门把手、扶梯、电梯按钮等易频繁接触部位。接收来自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货物、快递包裹等要进行消毒处理。出现发热、咳嗽、味嗅觉减退等症状,尽早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如实介绍病情,不隐瞒、不胡诌。

  五、尽快接种新冠疫苗。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有效的手段,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朋友,尽快到居住地附近的新冠疫苗接种点接种疫苗,共筑全民免疫屏障。接种过2剂次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和腺病毒疫苗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的群众,请尽快到居住地附近的新冠疫苗接种点接种加强针次疫苗。

  隔离核酸要求

  严格来(返)纳人员管理。提倡就地过年,所有省外确需来(返)纳人员要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纳后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自我健康监测14天,并分类实施以下管控措施:

  (一)对境外来(返)纳人员,严格落实“14+7”闭环管理,即来(返)纳人员在第一入境口集中隔离14天,抵泸后闭环接回,落实7天集中隔离。疫情防控需要时根据近14天旅居史落实“14+14”或“14+7+7”闭环管理,即来(返)纳时落实后续14天集中隔离管控措施或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二)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纳人员,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每3天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为止;

  (三)对有中高风险地区和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纳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抵纳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对公布本土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相关来(返)川人员参照上述第(二)、(三)规定执行。

  (五)从事海关、边检、口岸、机场、进口冷链食品企业等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从业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在结束封闭式工作后,实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不聚集。

THE END

TAG:防控  核酸  疫苗  疫情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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