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6月16日1时起,曾到过内地特定区域入境澳门人士须接受医学观察天数改为10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6月16日凌晨1时起,曾到过中国内地特定区域而须接受医学观察的日数改为离开当地后10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措施适用于正在接受医学观察的人士,离开医学观察地点后再接受自我健康监测;并在离开当地后14天当天再接受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才可经澳门前往中国内地。
举例:7月1日离开当地,7月15日接受1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才可经澳门前往中国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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