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全员核酸消费券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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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员核酸检测奖励消费券使用的政策提醒
自“503”疫情发生以来,广大江阴市民团结一致、同心护澄,积极主动参与全员核酸检测。根据江阴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5月10日公告,我市对连续5轮参与全员核酸检测的奖励100元消费券。为落实好奖励措施,进一步规范消费券使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对全市消费券定点使用商家提醒告知如下:
一、严禁在接受消费券使用过程中实施欺诈行为;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二、严禁在有效使用期内单方面拒绝或取消使用消费券,严禁利用格式条款设置“不与店内其他优惠活动同享”“在本经营场所内限定消费券使用范围”“最低消费金额使用附加条件”等规定,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
三、严禁以恶意串通手段通过虚假交易等方式,对消费券进行套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四、严禁借消费券使用核销之机变相加价、哄抬价格、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
五、消费券定点使用商家如有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依法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本次消费券发放的导向激励要求,对广大市民友情提醒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居民需在5月31日前完成申领,并在领取到消费券后一周内消费;
二、消费券须本人实名使用;
三、一张消费券仅限本人一次性使用,不找零(以家庭成员捆绑方式申领的,同类别消费券可累积一次性使用);
四、不得虚假消费,严禁消费券转让、买卖等行为;
请广大商家加强自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如发现商家存在违法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可拨打12345或者12315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迅速开展调查。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理,并将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江苏省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