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寻找张某某同时空密切接触者的公告
广大市民:
3月24日下午,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古冶区协查函,函称3月16日古冶区张某某带其公公14:00左右驾车到达滦州市人民医院,在内科二诊室就诊,其行动轨迹涉及门诊一楼影像科CT室、收费室和二楼检验科,17:20驾车离开医院,3月22日张某某在古冶区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同时段在医院人员视为同时空密切接触者,为进一步消除风险,现紧急寻找同时段与张某某有过接触的人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立即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者疫情防控部门报告,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前往定点医院就诊。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请在以上时间段到过上述区域和场所,或与张某某活动轨迹有过重合的人员,第一时间与所在地疾控部门以及村(居)委会、单位联系登记,暂时不要外出,等待并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工作。同时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多锻炼,出门戴口罩、用公筷、常通风、少流动、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
三、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一切以疫情防控机构通报为准。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滦州市防控办联系电话:0315-7101101
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315-7122505
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