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兴隆县核酸检测点
拓展阅读:关于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病核酸筛查工作的报告
一、筛查对象
5月30日以后,兴隆县域内的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外籍人口)每周免费进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筛查。
二、采样安排
主城区居民自行到核酸采样点采集,周一为男性采样,周四为女性采样,周五对因事未能在周一或周四采样的人员进行补采;主城区以外的乡镇参照执行。
三、注意事项
1.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须满48小时后参加常态化核酸筛查。
2.健康码“黄码”、“红码”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可疑症状人员,不得在社会采样点采样,必须按防疫规定到指定采样点和发热门诊筛查。
3.参加核酸筛查的居民应提前申领“河北电子健康卡”,没有申领“河北电子健康卡”的人员,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携带户口簿)、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
4.采样时要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自觉保持“两米线”,全程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不聚集、不扎堆。采样完成后,对无智能手机的人员由采样点发放“核酸已采凭证”。
5.全员核酸筛查不提供纸质报告,采样后48小时内未接到检测机构或本乡镇防控办电话通知即为阴性。
6.每周不重复检测,有出行、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重复检测的,到县医院或中医医院(含开放的便民采样点)自费检测,收费标准按照单人单管19.7元、10:1混采3.4元每次计算。
7.“36+6类”重点人群中每周1检的人群自然纳入常态化核酸检测筛查,其他17类重点人群严格按照规定检测频次,定期到指定地点单独进行核酸检测,不参加常态化核酸筛(具体采样安排另行通知)。
8.失能、长期卧床、3岁以下幼儿等由于情况特殊、不方便进行全员核酸检测人员,可不参加核酸检测,但其共同居住的其他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检测。
四、结果查验
自5月30日起,凡是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宾馆饭店、商务楼宇、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公园游园、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电影院、棋牌室、网吧、歌厅、舞厅、酒吧、茶座、体育场、游泳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所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的,不得进入上述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特别强调
广大居民必须履行疫情防控社会责任,要自觉参加常态化核酸筛查,主动配合相关场所及单位查验核酸检测证明。对因个人未按规定进行检测,相关场所、单位未按要求查验核酸检测证明,造成全县疫情传播风险和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