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人员类别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建档立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由乡镇、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委托人填写)等相关材料。
2.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两种优待证申领条件均符合的申请人,可根据申请人意愿申领其中一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对象,其相关身份均写入优待证芯片,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待服务。在后续使用过程中,持证人可根据自己意愿交回已领证件,换领另一种优待证。
3.首次申领优待证免费。因优待证卡片质量问题造成无法使用、金融功能有效期到期、证面信息需要变更、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生变化、符合申领两种优待证条件的需变更优待证类别的,可免费更换。如因遗失、人为损坏、逾期未领取等需要补领或更换的,相关费用按照制证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4.伤残民兵民工、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因公伤残人员等人员不符合优待证申领条件,但仍需按要求建档立卡,所需材料除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工民兵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
5.请服务对象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材料。对于申请人档案材料缺失或不全,无法确认其身份的,暂缓审核,待申请高峰过后,再结合本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信息比对、走访调查等多方面情况综合判定。对行动不便的申领人员,可提供上门服务,请提前与街道(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约定上门时间。
各乡镇、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要严格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有序开展工作。请服务对象按照乡镇、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安排,分时、分批有序前往办理,避免人员聚集扎堆,提倡电话预约等方式办理。返乡办理人员需提前向社区报备,并出示行程码和提供48小时核酸证明,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安全。鉴于建档立卡需采集的个人信息项目较多,每个人的办理时间约40分钟左右,请服务对象耐心配合。全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竭诚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优质服务!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76-5956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