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网上办理“跨省通行证”的公告
按照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对跨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已开通网上办理全国统一式样的“跨省通行证”,具体公告如下:
省内注册企业或承运车辆所有人(除济南、德州市),跨省进出涉疫地区,运输医疗与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进出口货物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发货方、收货方或承运方其中一方可以通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申请办理“跨省通行证”。济南市内注册运输企业和拥有济南籍 4.5 吨以上车辆的个体运输业户可以通过“我是泉城交通人”微信公众号申办。德州市企业单位或个人可通过“德州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申办。
跨省运输车辆和人员信息需按要求提前向当地联防联控机制报备。申请人需按照审核部门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公布的通行证办理流程和手续进行网上申领,因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被驳回的申请,可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
“跨省通行证”适用于单次运输(含往返),独立编号,一车一线路一证。各地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站点、跨省服务点在确认运输车辆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查验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健康码和行程码正常(含行程码带*号)、持有“跨省通行证”(二维码)后,保障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
各有关场所、单位和承运人要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货物消杀和人员防护。进出中高风险区域运送物资、来自或途径发生本土疫情地区的司乘人员,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规范进行核酸检测等规定,在按要求履行相应防控措施后方可再次申请办理通行证。对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与“跨省通行证”信息不一致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对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运输企业,立即实行熔断,暂停为其办理通行证;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公安厅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