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淮安清江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2〕 9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淮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淮教发〔2022〕21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公民办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推动我区义务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落实主体责任。各校要根据此意见,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各校不得拒绝或变 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流动留守儿童少年等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 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凭法定监护人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施教区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由学校向区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扩大范围,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坚持实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 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各校全面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 仍有余额且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实行“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派位政策,家长可在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报名时,自愿申请将“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若绑定电脑派位,双胞胎(多胞胎)将作为一个号,同时派中或同时不派中;如不申请,则按照一人一号规则进行电脑派位,派位结果只对本人有效。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须有公证机构参加,接受社会监督并全程录像,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四)坚持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在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学期收取学费。要严格落实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班额, 遏制“超大规模”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分班要求, 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任何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 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 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和小初衔接。
(五)坚持促进教育公平。各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 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平稳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贫困家庭、弱势群体以及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
三、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和办法
具有清江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 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信息平台向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或初中报名。公办学校根据招生信息平台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查看相关证件原件和居住情况, 审核符合入学条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学校发放义务教育派位证。适龄儿童少年凭派位证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参见本意见中关于“民办学校招生问题”的相关说明。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1. 清江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 小学:年满 6 周岁(2016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附件 1 中规定的时间和流程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等证件通过招生信息平台向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 初中:小学应届毕业生(含在外地就读的清江浦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附件 2 中规定的时间和流程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小学毕业证书等证件通过招生信息平台向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初中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 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 供学生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 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监护人在当地的有效居 住证或暂住证、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升入初中的, 还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
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相关公办学校登记、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主要有淮安市清浦小学、淮安市纪家楼实验学校(小学部)、淮安市承德路小学、淮安市延安路小学;
公办初中主要有淮安市第一中学、淮安市实验初级中学、淮安市纪家楼实验学校(初中部)、淮安市清江浦中学、淮安市清 河实验中学。
3. 残疾儿童少年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 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或居住地等方式提供送教服务,送教学生纳入学籍管理。
4. 时间确认
所有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
(二)具体招生事项说明
1. 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问题。儿童少年的户籍须与法 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在 2011 年 6 月 7 日之前实际存在的共有产权房,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作为所属施教区派位的条件。在 2011 年 6 月 7 日之后办理共有产权房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在 2011 年 6 月 7 日之前办理的,且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以作为所属施教区派位的条件。在 2011 年 6 月 7 日之后办理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1)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且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与实际居住地 三者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地址施教区学校派位。
(2) 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区教体局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指定学校。
(3) 儿童少年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 一方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确定施教区;儿童少年的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 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因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 长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一起,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确定施教区。
(4) 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无房(“无房”具体是指清江浦区、开发区、 生态文旅区、淮阴区无产权房的。此类人员需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无房证明),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确定儿童少年的施教区。
(5) 被拆迁人员子女。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和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的无房证明,按其户籍所在地(原居住地)确定施教区;拆迁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施教区;拆迁安置的,主要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异地安置,其子女在拆迁通告的次年底前新入学,要求在原居住地施教学校就学的,施教学校应当予以安排;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异地安置, 因开发问题未按时交付房屋,其子女可在原拆迁居住地施教区学校安置入学)。
(6) 租住公有住房人员子女。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无房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学校派位。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由区教体局安排到指定学校。
(7) 空挂户人员子女。空挂户是指只将户籍挂靠在清江浦区某一亲友或其他地方,并非监护人自己产权房屋的户主,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而确无产权住房的,将派位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8) 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在武墩、和平、盐河、黄码 四个乡镇(街道),并在清江浦区城区有产权住房,儿童少年 在户籍所在地原施教区范围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或派位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2. 每套住房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或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亦即该家庭的子女小学或初中未毕业前, 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也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3. 武墩、和平、盐河、黄码四个乡镇(街道)户籍的适龄 儿童少年按原施教区范围接受义务教育。
4. 招生计划问题。各学校根据本校教育资源和施教区内适 龄儿童少年数量,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按照招生计划执行,严格控制规模和班额。如果学校学位已满,实施调剂入学。
5. 民办学校招生问题
(1) 有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和家长,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理性选择 ,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信息平台填报信息,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2) 在完成招生信息平台填报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则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详见附件3。
(3) 凡被电脑派中的学生,须到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否则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征信。未被电脑派中的学生,仍回原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到入学(前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施教区内公办学校报名且符合施教区确认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严肃工作纪律,周密组织安排,指导、协调和管理本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规
定。各校全面通过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布区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区范围,明确民办学校的招生要求等,建立起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招生秩序。
(三)严格监督问责。各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其中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削减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 围,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四)加强政策宣传。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要主动向社会公布。要向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及公民同招政策,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 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强化正面引导,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强大合力,切实维护稳定,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附件:
1.2022 年清江浦区公办小学招生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2.2022 年清江浦区公办初中招生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3.2022 年清江浦区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4.2022 年清江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咨询服务渠道
附件下载地址: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