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活力,拉动消费需求,回馈广大市民,在秦皇岛市政府组织发放的“秦皇岛市消费券”促消费活动中,海港区共投放5000余万元“海港区消费券”(其中,市、区两级财政共安排资金200万元,金融机构、参与活动的各类商户匹配电子消费券、折扣优惠等约4800余万元)。
领取须知
1. “海港区消费券”为普惠型消费券,包含五大类: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商超消费券、餐饮消费券和旅游消费券。
2. 活动期间,每人可在“建行生活”APP平台的海港区专区各品种消费券每个活动批次限领1次,不能重复领取同一品种消费券。
投放情况
首次投入政府资金消费券为总量的50%,逾期未使用消费券自动滚入第二批券池;第二批投放消费券券池总量50%,逾期未使用消费券自动滚入第三批券池;第三批投放券池剩余消费券。参与活动企业同时可在券池中投放本企业打折优惠券。
(一)汽车类消费券(300张、120万元)。设置3000元、4000元、5000元三种面值消费券各100张。单张购车发票金额车价5万元(含5万元)至10万元使用3000元券1张,车价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使用4000元券1张,车价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使用5000元券1张。
(二)家电消费券(1410张、46.5万元)。设置100元券400张(满1000元减100元)、300元券400张(满3000元减300元)、500元券610张(满5000元减500元)。
(三)商超类消费券(8500张、50万元)。设置20元券2500张(满68元减20元)、50元券3000张(满188减50元)、100元券3000张(满368元减100元)。
(四)餐饮消费券(5110张、30.02万元)。设置20元券1510张(满100元减20元)、50元券1800张(满200减50元)、100元券1800张(满500元减100元)。
(五)旅游消费券(1400张,3.48万元)。设置12元劵400张(满30元减12元)、24元劵500张(满60元减24元)、36元劵500张(满90元减36元)。
抢注时间
此次活动分三个批次,分别于7月1日、7月6日、7月11日上午10:00开始在“建行生活”APP平台投放消费券。(时间如有调整,以“建行生活”APP发布为准)
如何使用
1. 消费券不得拆单使用,每笔消费限核销一张消费券(汽车类消费券每辆车只能使用一张),领取的消费券仅限本人到店核销使用。消费券可在商户优惠的基础上叠加使用,消费券自领取后5日内有效(含领取当天、第五日晚24时失效),过期消费券将自动回归券池并滚入下一批次。截止活动结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由区政府和银行按出资比例收回。
2. 同一用户规则。消费者使用同一手机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违反同一用户规则将拒绝优惠。
3. 区内专用规则。海港区消费券只限在海港区内参与活动的企业中使用。
相关要求
1. 参加企业须签署承诺书,加盖公章,在门店张贴,接受社会监督。活动期间,各参与商户、经营场所严格遵守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海港区消费券”禁止直接兑换为现金,核销时不找零或替代现金找零,禁止倒买倒卖。
2. 坚决打击作弊、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市场诚信。活动期间,有恶意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将被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取消参与资格。
3. 退货时对应的消费券补贴资金按照原支付渠道退回。未主动退回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严格追究涉事企业商户、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