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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券规则:
1. 消费券不得拆单使用,每笔消费限核销一张消费券(汽车类消费券每辆车只能使用一张),领取的消费券仅限本人到店核销使用。
2. 消费券可在商户优惠的基础上叠加使用。
3. 消费券自领取后5日内有效(含领取当天、第5日晚24时失效),过期消费券将自动回归券池并滚入下一批次。
4. 各县区活动企业共享各县区消费券兑付。截至活动结束未使用的消费券资金由政府和银行按出资比例收回。
相关阅读:(7月1日、7月6日、7月11日10:00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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