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临沂平邑县租房补贴需要什么资料?
答:申请材料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和复印件(留存)、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查验)和复印件(留存)等等。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和复印件(留存);
2、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查验)和复印件(留存);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发票。
5、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法人证书。
6、《平邑县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平邑县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材料。
(二)初审。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出具初审意见报送县住房保障部门。
(三)县级保障资格审核认定。县住房保障部门应在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申请资料后,转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积金部门,分别应通过大数据联审联查,对就业登记、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公积金缴纳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分类出具审核结果,审核期限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同级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积金部门的审核结果,对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进行审核,在本辖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经公示合格者,作为新就业无房职工予以登记,并录入县住房保障系统。
(四)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住房部门汇总提出资金申请,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统筹各级财政相关资金予以保障,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县住房保障部门以货币补贴的方式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自公示合格的次月起按季度或年度发放。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且不超过房屋租赁期限。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资格条件的,可申请变更保障类型,继续申请保障。
>>>附件【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 副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