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场所码管理使用的通告
全区广大居民朋友:
为精准、高效、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河北健康码“场所码”在疫情流调溯源、预警监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使用“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场所码”应用范围
1.党政机关及下属单位。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教育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监所、交通卡口等;
2.各类经营场所。餐饮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场馆、KTV、网吧、酒吧、影剧院、银行、沿街店铺等;
3.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公园、运动场馆、交通场站、物流园区、公共交通工具、厂矿企业、商务楼宇、建筑工地等;
4.各类会议培训活动。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
5.各类居住场所。宾馆、酒店、民宿、村庄、小区、公寓等。
二、“场所码”使用规范
1.各类公共场所管理者在河北健康码系统申领“场所码”,按照“应申尽申”原则,达到场所码申领100%全覆盖,任何场所、门店不得“无码运行”。
2.各类场所要在入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明确专人负责测温、扫码、查验工作,严禁亮码代替扫码,达到“场所码”扫码100%全覆盖,切实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
3.一旦发现“亮黄码”“亮红码”“弹窗”等异常人员,要迅速向属地乡镇、社区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三、责任和义务
1.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管防疫”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各类场所及时申领并张贴“场所码”,确保100%全覆盖、无遗漏。督导本领域、本行业内各类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验码、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对公共场所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定停业整顿并督促整改,对多次督办仍然整改不到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消防、应急、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出入各类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主动扫描“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积极配合管理者查看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3.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的严禁进入,扫码结果异常的,管理者要在第一时间向属地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全力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4.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保护获取的公民信息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处置,泄露公民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各应申领单位凡未依法落实“场所码”管理和使用责任的,严格落实停业整改措施,并依规依纪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包联责任人责任。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防疫政策,主动申领和使用河北健康码场所码,严防疫情风险输入扩散,巩固我们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违反本通告实施要求,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肃惩处;因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定市满城区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