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救助有任何需求,可以在工作时间内拨打当地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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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 029-38990028
秦都区 029-33346965
渭城区 029-33188562
兴平市 029-38822425
武功县 029-37292230
三原县 029-32282400
泾阳县 029-36216286
029-36222233
礼泉县 029-35621327
乾 县 029-32120258
永寿县 029-37663269
彬州市 029-34922233
029-34922794
长武县 029-34202417
旬邑县 029-34422610
淳化县 029-32773519
029-32772505
咸阳市救助方式与标准
1、临时救助采取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和转介服务等方式实施救助。
现金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及个人实施现金救助时,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对于大额急难型救助或特殊事件、特殊对象的救助,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精准度。
实物救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以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
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缓解困难的,可以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镇(办)应当协助其申请相关救助;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转介服务。
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救助对象需求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资源的对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的有机结合。通过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临时救助,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在临时救助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