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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浔阳区关于疫情防控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7 1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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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浔阳区关于疫情防控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筑牢我区群防群控的防线,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9月16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近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及与新冠阳性人员有过密切接触史未及时向目的地社区(村)或疾控部门报备且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的;

  (二)近7天内有国内疫情高中低风险地区、本土疫情地区来(返)浔或与新冠阳性人员密切接触者有过密切接触史未及时向目的地社区(村)或疾控部门报备且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的;

  (三)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私自外出、聚集的。

  二、举报方式

  可采取当面报告或拨打热线电话等方式向举报对象所在街道指挥部反映情况。举报时应说明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立即交办核实处置。

  三、奖励标准

  提供以上举报范围各种信息,按流程审核后,认定线索真实有价值的,予以300元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提供的举报线索在入境、国内重点风险区域来(返)浔人员主动报备、社区网格员等工作人员排查出、及公安大数据推送的人员信息排查出、疾控部门流调排查出之前,方按有效举报统计。

  (二)各相关单位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各街道负责对举报线索进行甄别并审核,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准后,符合奖励标准的,将第一时间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线索核实无效的,不予奖励。

  (三)多人提供同一有效线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奖励:1.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2.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3.举报人从防疫工作人员(含志愿者)处获取信息后进行举报的;4.举报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5.举报人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6.匿名提供线索的;7.家人或亲朋主动代为报备旅居史的,不视为举报行为。

  (四)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闭环转运、医废处置等各项费用自理,并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其中集中隔离按照300元/天收费,点对点闭环转运等依情况收费。

  (五)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浔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湓浦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92—8222330

  甘棠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92—8115009

  人民路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92—7713016

  白水湖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92—8581180

  金鸡坡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92—8632383

  浔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THE END

TAG:指挥部  疫情  防控  肺炎  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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