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出站留(来)渝资助、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资助申报工作开启:
一、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一)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简称“博新计划”,目的是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在全市数字经济、生物医学、贮能材料、现代农机等重点产业领域,择优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一批创新型领军人才。 1.资助数量及标准:拟资助25人,资助标准为60万元/人·2年,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科研经费资助。 2.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科学道德,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全日制博士,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先;
(2)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并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3)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2021年8月31日;
(4)至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5)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从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倾斜,对围绕我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并保证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7)未获得过国家“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的派出、引进计划等国家和市重点人才工程资助;
(8)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9)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市外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双方约定博士后科研成果归属我市且出站来渝工作的,报经市博管办备案核实后方可进行申报。重庆大学自主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经费按照重庆大学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执行。
3.网上填报材料(附件1):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推荐汇总表、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及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二)全职博士后出站留(来)渝资助
简称“出站留(来)渝资助”,对全职博士后人员出站留(来)渝进行生活补助及开展科研、创新创业项目前期投入专项资助。
1.资助标准:15万元/人·3年,其中生活补助不低于30%。
2.申报条件:
(1)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自2020年11月6日后按规定出站并留(来)渝的全职博士后。全职博士后身份应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为“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
(2)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从事科研工作;
(3)每名博士后人员只享受1次该项资助。
3.网上填报材料(附件3):博士后出站留(来)渝科研资助申请表。申报人应在“其他材料”中上传《博士后出站备案证明》。
(三)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资助
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资助简称“连续培养资助”。为促进“产学研用”结合,鼓励设站单位采用“定向招收培养”方式与在读博士签订毕业进站协议,市博管办给予设站单位一定经费资助,用于协议进站博士科研补助、学费、生活补贴等。
1.资助标准:为3万元/人·3年期;2万元/人·2年期;1.5万元/人·1年期。
2.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国内外在读博士研究生;
(2)申请人在学科领域内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3)申请人与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协议书》,承诺博士毕业后直接进入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如有违约,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市博管办按规定从设站单位追回补助资金。
3.网上填报材料(附件4):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协议书(范本)。